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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费俊龙、聂海胜同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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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费俊龙、聂海胜同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2005年11月26日于北京市
发布于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费俊龙、聂海胜同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2005年11月26日)

2005年10月12日,我国航天员费俊龙、聂海胜同志乘坐我国自行研制的神舟六号载人飞船成功进入太空,顺利完成各项空间实验活动,并于10月17日安全返回地面。这是继2003年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取得成功后,我国在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征程上完成的又一伟大壮举,再一次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和卓越创新能力。这对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加快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激励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的圆满成功,凝聚着所有参加工程研制、试验、建设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航天员的智慧、心血和汗水。费俊龙、聂海胜同志作为执行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的航天员,不畏艰险、坚毅果敢,胜利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表彰他们为我国航天事业作出的卓著贡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费俊龙、聂海胜同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

费俊龙、聂海胜同志是航天科技战线的杰出代表,是自觉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的时代先锋。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要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热爱事业、勇于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迎难而上、勇攀高峰的奋斗精神。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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