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23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023年3月于北京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28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第一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0日于北京


第二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0日于北京


第三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选举韩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0日于北京


第四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选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共175人。

委员长

赵乐际

副委员长

李鸿忠  王东明  肖捷  郑建邦  丁仲礼  郝明金  蔡达峰  何维  武维华  铁凝(女)  彭清华  张庆伟  洛桑江村(藏族)  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

秘书长

刘奇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丁来杭  于伟国  于忠福  万立骏  卫小春  马立群  王可  王刚  王红(女,满族)  王志民  王希勤  王学成  王宝山  王建武  王洪祥  王超  王瑞贺  王毅  王巍  方向  巴音朝鲁(蒙古族)  巴莫曲布嫫(女,彝族)  邓秀新  古小玉  布小林(女,蒙古族)  叶赞平  史耀斌  冉博(苗族)  白尚成(回族)  丛斌  包信和  吕世明  吕忠梅(女)  吕建  吕彩霞(女)  朱明春  刘仓理  刘修文  刘俊臣  闫傲霜(女)  江天亮(土家族)  江金权  汤维建  安立佳  安兆庆(锡伯族)  许为钢  许达哲  许安标  孙其信  孙宪忠  孙菊生  杜小光(白族)  杜家毫  李宁  李纪恒  李钺锋  李敬泽  李锦斌  李静海  李慧琼(女)  李毅  李巍  杨永英(女,布依族)  杨关林(锡伯族)  杨振武  杨晓超  束为  肖开提·依明(维吾尔族)  吴一戎  吴立新  吴杰明  吴晶(女)  吴普特  邱学强  何平  何新  谷振春  汪铁民  沙尔合提·阿汗(哈萨克族  )沈金龙  沈金强  沈春耀  沈政昌  宋秀岩(女)  宋锐  张太范(朝鲜族)  张伟(女)  张守攻  张轩(女)  张妹芝(女)  张勇  张涛  张道宏  张嘉极  陈福利  武增(女)  苻彩香(女,黎族)  范骁骏  林锐  欧阳昌琼  罗琦  周亚宁  周光权  周敏(女)  庞丽娟(女)  底青云(女,回族)  郑卫平  郑功成  郑军里(瑶族)  郑建闽  郝平  胡晓犁  钟山  钟志华  段春华  信春鹰(女)  侯建国  娄勤俭  骆源  秦生祥  袁誉柏  袁曙宏  夏光  钱前  徐玉善(女,傣族)  徐永军  徐晓  徐辉  翁杰明  高开贤  高友东  高松  郭树清  郭振华  郭雷  唐华俊  黄志贤  黄明  黄俊华(壮族)  曹鸿鸣  鄂竟平  鹿心社  彭金辉(彝族)  蒋卓庆  蒋超良  景汉朝  程林  程京  程学源  傅自应  谢经荣  甄占民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赫捷  鲜铁可  雒树刚  谭天星  谭琳(女)  颜珂(女)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第五号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决定:

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第六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举刘金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第七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举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第八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举应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第九号

[编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表决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表决通过。

民族委员会

主任委员

巴音朝鲁(蒙古族)

副主任委员

王志民 安兆庆(锡伯族) 肖开提·依明(维吾尔族) 沙尔合提·阿汗(哈萨克族) 白尚成(回族) 黄俊华(壮族) 苻彩香(女,黎族) 林锐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红(女,满族) 巴莫曲布嫫(女,彝族) 冉博(苗族) 江天亮(土家族) 汤越强(侗族) 杜小光(白族) 杨永英(女,布依族) 杨晓明(藏族) 张太范(朝鲜族) 金汝彬(回族) 周敏(女) 郑军里(瑶族) 赵瑞宝 顾祥兵 徐玉善(女,傣族) 郭正耀(哈尼族) 郭振华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熊远明(壮族)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

信春鹰(女)

副主任委员

黄明 袁曙宏 沈春耀 何平 丛斌 徐辉 王洪祥 骆源 周光权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瑞贺 冯建华 汤维建 许安标 孙宪忠 李玉萍(女) 张勇 武增(女) 高子程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杨晓超

副主任委员

邱学强 张轩(女) 李钺锋 王建武 蒋卓庆 彭金辉(彝族) 谷振春 高友东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亓延军 叶赞平 田义祥 许山松 李宁 李季 李宪法 吴杰明 赵保林 唐朝 鲜铁可

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

钟山

副主任委员

郭树清 沈金龙 史耀斌 翁杰明 田国立 陈雨露 于春生 安立佳 谢经荣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朱明春 庄毓敏(女) 刘国强 刘修文 许宏才 张兴敏 张育林 欧阳昌琼 赵海英(女) 侯永志 韩胜延 骞芳莉(女) 蔡玲(女) 蔡继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主任委员

雒树刚

副主任委员

郑卫平 许达哲 侯建国 李静海 张道宏 田学军 古小玉 杨关林(锡伯族) 王希勤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马旭(满族) 王春法 王晓真 方向 刘云志 刘国永 江涌 孙泽洲 李敬泽 李斌 李巍 束为 肖天亮 吴一戎 何新 陈众议 罗琦 庞丽娟(女) 钟志华 徐永军 程京 赫捷

外事委员会

主任委员

娄勤俭

副主任委员

傅自应 周亚宁 郝平 王超 郭雷 许甘露 王可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于旭波 马宜明 王巍 邢广程 李义虎 何华武 张立 林尚立 胡晓犁 秦天 柴方国 蒋成华 谭成旭

华侨委员会

主任委员

于伟国

副主任委员

黄志贤 李玉妹(女) 万立骏 丁来杭 郑建闽 曹鸿鸣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丁毅 王贻芳 闫傲霜(女) 杜江 李国强 李毅 杨万明 陈云英(女) 徐安祥 阎晓明 程学源 颜珂(女)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

鹿心社

副主任委员

鄂竟平 于忠福 李锦斌 布小林(女,蒙古族) 吕忠梅(女) 王宏 吕彩霞(女)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赤 王毅 朱永官 向巧(女,苗族) 刘振芳 刘家国 李勇(军队) 李高(壮族) 李海生 沈政昌 宋锐 张守攻 张涛 张福锁 底青云(女,回族) 贺泓 蒋云钟 谭琳(女)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杜家毫

副主任委员

李纪恒 蒋超良 范骁骏 江金权 段春华 王刚 唐华俊 邓秀新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小鸣 尤海涛 许为钢 孙其信 吴普特 陈福利 周学文 赵立欣(女) 洪天云(土家族) 夏光 钱前 甄占民 魏后凯

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杨振武

副主任委员

宋秀岩(女) 袁誉柏 秦生祥 景汉朝 谭天星 孙菊生 李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刘伟 汪铁民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小云(女) 吕世明 杜航伟 邹铭 辛向阳 张翼 陈学斌 季福绥 金红光(朝鲜族) 周佑勇 郑功成 徐晓 董经纬 詹文龙 詹成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2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