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2019年3月22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48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氟虫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二、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148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