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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布提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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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布提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9年1月5日于巴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尽早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将根据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吉布提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

吉布提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吉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两国政府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布提共和国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将有助于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韩克华
(签字)

吉布提共和国政府代表
吉布提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艾哈迈德·易卜拉欣·阿迪
(签字)

一九七九年一月五日于巴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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