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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瓦努阿图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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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瓦努阿图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82年3月26日于维拉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瓦努阿图共和图政府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瓦努图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两国建交后,根据国际惯例,为对方外交代表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申志伟
(签字)

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
总理兼外交部长
沃尔特·哈迪·利尼
(签字)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于维拉港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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