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与环境合作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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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与环境合作倡议书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7-10-29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与环境合作倡议书 
                       (1997年10月29日签定)

    目的
    .通过开展政府间持续稳定的合作,并在企业界和其他各界的参与下,帮助满足中国在能源方面的需要,同时,努力保护本地、区域和全球的环境。
    目标
    .为实现本地、区域和多边环境目标做出贡献。这些目标包括改善公共健康和应付气候变化。
    .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加强双边合作,其中可包括科学、技术、商务及其他方面。
    .在今后五年内,将清洁能源领域内的贸易、投资和适用技术的转让推进到更高水平。
    领域
    .城市空气质量:政府间在与能源相关的空气污染问题领域开展的合作包括: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排放标准的实施、住房有关的问题(建材、家庭取暖和烹调)、减少铅等与空气污染有关物质。同时,促进企业界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开发、煤炭气化、生产和使用高能效车辆、排放监测设备、改进汽车燃料等。
    .农村电气化和能源:制订具体规划,通过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界间多种形式的合作,使用联网和非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小型和微型水电、天然气发电系统,把清洁能源系统推广到中国农村地区。
    .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制订具体规划,通过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界间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中美在以下领域的合作:(1)清洁能源领域,如煤炭液化、煤炭气化联合循环、循环流化床、天然气和煤层气开发、石油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等;(2)能源效率领域,如电机系统、热电联产、工业过程控制、照明、区域供热、变压器和建筑等。政府将对这些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一九八五年双边协定]],本倡议也将涉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

    原则
    .为了可持续地满足能源需求并保护环境,中国将积极支持开展有关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并在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欢迎对中国的国际投资及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将继续进行能源政策、管理体制和能源价格方面的改革,以便进一步改善能源与环境项目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美国经济能够提供在成本上有竞争力且高度有益于环境的能源技术。根据本倡议书,美国政府将寻求某些方式,帮助促使私营部门参与中国能源领域的发展。美国政府可以考虑的步骤包括对美国贸易开发署等计划进行适当的法律授权。
    .研究与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能源技术,并考虑技术的周期成本和外部效应,以及创造性的融资机制。
    .通过确认项目机会并利用私人资本及其他资金,加快清洁能源项目的实施以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也为在全球环境问题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合作打下基础。

    实施
    -中国和美国政府将各自采取措施,支持本倡议的实施,江泽民主席和威廉.J.克林顿总统的首脑会晤确认此倡议是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的成果。
    -中国方面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牵头,会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国家环保局,美国方面将由能源部牵头,会同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及商务部,并商两国政府参与中美能源与发展论坛的其他有关机构,实施本倡议。
    -在本倡议的框架内,中国和美国政府的代表可就本倡议所涉及的合作进行具体磋商,签订有关协议,并每年向各自政府的领导人汇报实施的进展情况。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曾培炎                    佩    纳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