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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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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16号
2024年12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 16 号

现公布《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部 长  王 毅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并出售武器,美国“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包括多项涉华消极条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英斯图公司、哈德森技术公司、萨罗尼克科技公司、雷神加拿大公司、雷神澳大利亚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等7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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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清单

一、英斯图公司(Insitu, Inc.)

二、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三、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四、雷神加拿大公司(Raytheon Canada)

五、雷神澳大利亚公司(Raytheon Australia)

六、爱尔康公司(Aerkomm Inc.)

七、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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