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197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78年6月26日 |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日本政府和南朝鲜当局互换了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的批准书。对于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表示极大的愤慨,并提出强烈抗议。
对日本政府和南朝鲜当局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片面划定“共同开发区”的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曾于一九七四年二月四日和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三日先后两次发表声明严正指出,根据大陆架是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通过协商加以划分。日本政府同南朝鲜当局背着中国签订“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在东海大陆架片面划定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区”,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决不能同意。中国政府还一再表示,希望日本政府以中日两国友好关系为重,不要一意孤行,做这种有害两国关系发展的事情。现在日本政府全然不顾中国政府多次申明的严正立场,竟然同南朝鲜当局互换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的批准书,这种执意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是中国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对此,中国政府郑重重申,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任何国家和私人如果在该“协定”所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内擅自进行开发活动,必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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