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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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2013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发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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