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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关于中国和伊朗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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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关于中国和伊朗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1年8月16日于伊斯兰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根据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已经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它们还同意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任命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伊朗王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及保护本国资源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伊朗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巴基斯坦大使
张彤
(签字)

伊朗国王陛下派驻
巴基斯坦大使
穆罕默德·侯赛因·马沙耶克·法里达尼
(签字)

一九七一年八月十六日于伊斯兰堡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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