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达荷美共和国政府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达荷美共和国政府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2月29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达荷美共和国革命军事政府经过双方政府代表的友好会谈,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两国之间的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达荷美共和国革命军事政府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达荷美共和国革命军事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双方重申,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姬鹏飞
(签字)

达荷美共和国外交部长
米歇尔·阿拉达耶营长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