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達荷美共和國政府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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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達荷美共和國政府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2月29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達荷美共和國革命軍事政府經過雙方政府代表的友好會談,決定自即日起恢復兩國之間的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達荷美共和國革命軍事政府奉行的不結盟政策。

達荷美共和國革命軍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雙方重申,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外交、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
姬鵬飛
(簽字)

達荷美共和國外交部長
米歇爾·阿拉達耶營長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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