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和接受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和接受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
总理职务的请求和接受邓小平、李先念、
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国务院
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一九八〇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华国锋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对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的决议,决定:
接受华国锋辞去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
接受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