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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陈永贵解除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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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陈永贵解除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陈永贵解除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一九八〇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永贵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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