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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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2012年11月22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12年11月22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致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梁振英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梁振英主持。主席团确定: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举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确定刘汉铨为主席团新闻发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36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年满18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于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设在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楼1003B—1005A室(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和送交参选人登记表、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事宜。2012年12月4日下午5时30分为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时间。

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联系方式:电话25592155、25592377,传真25592377、25592877,电子邮箱office@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1月22日


第二号[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12年12月9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了主席团常务主席梁振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的报告。

在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代表候选人提名期间,有54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有52人送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

主席团经过审查,送交参选人登记表的52人,都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都同时送交了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为其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符合代表候选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主席团确认上述52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及简介予以公布。

2012年12月19日上午,选举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2月9日


第三号[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于2012年12月19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会议选出了36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确定了7名未当选为代表的候选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时的递补顺序。现将选举结果予以公布:

一、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单(36名,按繁体字姓名笔划排列)

王庭聪、王敏刚、田北辰、史美伦(女)、 李少光、李引泉、吴秋北、吴亮星、林顺潮、 范徐丽泰(女)、胡晓明、马逢国、马豪辉、姚祖辉、陈勇、陈振彬、陈智思、张明敏、张铁夫、黄友嘉、黄玉山、叶国谦、杨耀忠、雷添良、廖长江、郑耀棠、蔡素玉(女)、蔡毅、刘佩琼(女)、刘柔芬(女)、刘健仪(女)、霍震寰、卢瑞安、颜宝铃(女)、罗范椒芬(女)、 谭惠珠(女)

二、未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递补名单(7名,按得票多少排列)

冯玖(女)、杜伟强、李国兴、区啸翔、梁海明、张俊勇、曹圣玉(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主席团已将以上选举结果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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