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汉警备司令部 布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汉警备司令部 布告 警字第一号 1949年5月23日 |
为布告事:本部奉中国人民解故军总部命令,担任警备武汉。 为确保社会安定,迅速建立人民民主秩序,特颁布下列各项规定, 仰一体遵照:
一、 本部当遵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布告约法八章,保护一切人民的生命财产,务望各安生业,严守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人民政府所颁发之一切法令,切勿以身试法,自干咎戾。
二、 一切反共反人民反民主的反革命党派,例如中国国民党、 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等,均为非法组织,着即解教,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各该组织的人员,均须依照人民政府颁发之办法进行登记,交出一切证件、电台、武器及组织关系,倘有拒绝登记或继续活动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
三、 本部负责保护本市一切公共建筑物、公共机关、仓库、堆栈、工厂、火车站、飞机场、邮电、自来水、银行、学校、医院、图书馆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严禁枪劫、盗窃、放火等一切破坏行为,违者严惩。
四、 一切残余敌军、散兵游男、土匪武装,着即向本市公安局或就近驻军缴械投诚,本军当予宽大处理,倘有滋扰情事,定予严惩。
五、 所有国民党政府的文武官吏、保甲人员的枪支,及其他民间枪支,无论曾否领得国民党政府所发给之枪照,均须一律向本军或人民政府交出,任何人不得私藏武器弹药、电台及其他军用品,违者法办。
六、 任何人不得隐藏包成与我军有敌对行为之人犯,及一切破坏分子,违者法办。
七、 各国价民必须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的一切法令,违者应受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之法律制裁。
八、 我军政人员均须严格遵争人民政府法令,及我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准无故鸣枪,严禁进出烟馆、妓院,并受警备部队之约束,违者依纪律制裁。
此布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49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45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