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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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1〕310号
2001年9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定于2001年 9月下旬至10月底,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确认。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文所附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对开户单位开立的账户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66号)、《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 255号)等有关规定,检查中央各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是否具有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中央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具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账户的种类划分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违规银行账户的撤户和资金划转工作。对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通知开户单位在15天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撤户和资金划转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在 9月30日以前,将违规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和账户余额汇总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按照检查组的决定办理销户和资金划转工作。

  三、各金融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协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核实被查单位的账户资料,根据监察部门出具的查询文件,提供指定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以外的任何单位、新闻媒体或个人泄露账户检查信息。

  四、严格实行处罚。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没有按要求开户和清理、隐瞒不报并违规开户的金融机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根据违规情况和性质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有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1  国务院办公厅

  2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4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5  教育部

  6  科学技术部

  7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8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9  国家体育总局

  10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1 公安部

  12 司法部

  13 外交部

  14 监察部

  15 人事部

  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7 民政部

  18 财政部

  19 建设部

  20 国土资源部

  21 铁道部

  22 交通部

  23 信息产业部

  24 农业部

  25 水利部

  2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8 文化部

  29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0 卫生部

  31 国家冶金工业局

  3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国家煤炭局)

  33 国家电力公司

  34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35 国家机械工业局

  36 审计署

  37 国家邮政局

  38 国家税务总局

  3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40 中国气象局

  41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42 国家统计局

  4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国家旅游局

  45 国家测绘局

  4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47 国家知识产权局

  48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0 国家海洋局

  51 中国地震局

  52 国家文物局

  53 国家档案局

  54 国家保密局

  55 国家外汇管理局

  56 国家外国专家局

  5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59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60 国家宗教事务局

  61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62 国家粮食局

  63 国家物资储备局

  64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建材工业协会)

  65 海关总署

  66 新闻出版总署

  67 国家林业局

  6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69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70 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

  71 中国科学院

  72 中国社会科学院

  73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74 国家行政学院

  7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7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78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7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8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81 中国烟草总公司

  8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83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84 中国工程院

  8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8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8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88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外联络部

  8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9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外宣传办公室

  91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92 中共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

  9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

  9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

  95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9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98 中华全国总工会

  99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 最高人民法院

  101 新华通讯社

  102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03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04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105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10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07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08 中国作家协会

  109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110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1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12 宋庆龄基金会

  11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14 国家轻工业局

  115 国家纺织工业局

  116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17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118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19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2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21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

  1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23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24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2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27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28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129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

  130 国家信息中心

  1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32 中国人民银行

  133 中国包装总公司

  134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35 中国红十字总会

  13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37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138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139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140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141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142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143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144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145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146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14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48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149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150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151 中央政法委员会

  152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153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154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55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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