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赣州市委员会、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集资办工业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赣州市委员会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委员会 关于集资办工业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 (58)总字五十八号 (58)会财字四十一号 1958年4月22日 |
市委工交部、宣教部、市财委、市工交局、商业局、文教局、郊区、手联社、各街道办事处、水上办事处:
为响应省委“集资两亿,兴办工业,支援农业”的号召, 中共赣州市委在3月9日 发出关于“集资五百万,兴办工业,支援农业”的指示,并进行了广泛深人地宣传动员。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均热烈响应市委号召,正在挖潜力,算细帐,清理物资,全市人民也 在纷纷进行储蓄,支援工业建设。为使各方面筹集之资金能迅速集中起来,合理运用,发 挥资金运用效能和防止分散浪费现象的发生,对有关资金的收缴和支用问题特作如下决 定:
1、各单位的集资工作由各系统主管部门(如工厂由工交部和工交局)负责发动群众 和督促检查。·所集资金数额,要求在市委初步分配给各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跃进精神,发 动群众,挖掘潜力,算好细帐,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汇总提出本系统集资总数,并分清其中 现金多少,物资折价多少和分月缴款计划数,于4月6日前上报市委(财政局收转)审 核(格式附发,各系统上报二份)。
2、所集资金责成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其缴款办法规定如下:
(1)为使各系统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所属单位缴款情况和避免资金缴交手续上的紊乱现 象,对工交、商业、文教系统所属各单位办工业之资金(个人储蓄在外)均应缴交各系统 主管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工厂交工交局,商店交商业局,学校医院等交文教局),各主管 局应于每10天(每旬旬末)汇总转帐,将资金划转市财政局自筹经费存款户内(缴款手 续可向财政局联系,各系统所属单位的缴款手续,由各主管局根据总的要求加以规定)。
(2)各党群、行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废旧物品变价和预算外收人(包括特种资 金收支多余部分,不包括勤工俭学生产收人),均直接以“其他收人”科目上缴市财政, 但市房产局从房屋修缮费中抽出办工业之资金及劳动局所属单位的集资,则缴交财政局自 筹经费存款户(原规定之“其他收人”项目仍列为市财政预算收人)。
(3)各中、小学学杂费由文教局统一掌握,多余部分按集资处理,统一由文教局缴交 市财政局自筹经费存款户。
3、积压物资处理变价问题,凡是那个单位清理出来的物资即算那个单位的工业集资, 具体办法由市清仓委员会另行通知。
4、工商税收和工业部门的利润、折旧(包括1957年欠交数),已全部列为国家预算 收人,不统计在单位及系统数字内,但税务部门和工业部门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大力 挖掘财源再保证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任务。工业利润和折旧均应按月缴交,以保证经费开 支和财政投资工业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5、个人储蓄,应发动群众作出计划, 由发工资单位代扣代交,居民由街道办事处负 责收交。
6、借用个人储蓄存款办工业的资金,由财政局统一适当分配数字,由有关工厂直接 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各基建项目经市委批准后,应即迅速编具设计任务书、基建计划、用款计划、流 动资金计划等,报送各主管单位审核后转送财政局,以便根据情况掌握拨款。
8、个人储蓄交存银行的具体手续和转给各厂做为工业投资贷款等有关具体问题,人 民银行及市财政局可按照本决定的精神另做具体规定。
以上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系统各单位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挂帅,亲自动手, 由行政负责,党组织保证,迅速地行动起来,充分发动群众,指定专人负责,采用边核算 边缴款的办法。在工作中并要注意克服保守思想和本位主义,反对以多报少或隐瞒不报的作风。特别要反对那种“支出伸手向上要钱,收人则不积极”的不良行为。各单位必须从 总体利益出发,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以保证我市集资五百万元办工业的这一光荣任务胜 利完成。
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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