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出版社出版物被盗版举报奖励办法
中国劳动出版社出版物被盗版举报奖励办法 劳社厅函〔2007〕259号 2007年7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文件 |
为严厉打击侵犯、盗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专有出版权,非法印刷或复制销售劳动版图书及音像电子制品,盗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名义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侵权盗版行为(以下简称“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规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物侵权盗版奖励举报制度,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举报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盗印、盗制或出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享有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二)盗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名义向有关单位发函,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
(三)大量发行、销售、使用盗印、盗制的劳动版出版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人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凡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举报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及当地有关部门查获盗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名义组织编写图书的;或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举报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及当地有关部门查获劳动版被盗版非法出版物的,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或任选600元劳动版出版物的奖励。
(二)凡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举报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及当地有关执法部门查获劳动版被盗版非法出版物,经当地执法部门罚没非法收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获得赔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奖励:
(1)赔偿额在5万元以内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或任选600元劳动版出版物的奖励;
(2)赔偿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或任选1100元劳动版出版物的奖励;
(3)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给予举报人1500元现金或任选1600元劳动版出版物的奖励。
(三)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有关非法出版活动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社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限额的限制。
(四)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在确定奖金额后,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裁决。
第四条 实施奖励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不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
第五条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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