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給各級黨部及全體同志的一封公開信——關於與機會主義——反對派鬥爭的工作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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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給各級黨部及全體同志的一封公開信
——關於與機會主義——反對派鬥爭的工作路線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29年11月13日

各級黨部全體同志:

  關於機會主義——反對派的問題,中央已發出通告指示各級黨部在這一鬥爭中應如何進行思想上與組織上的解決辦法。但到現在所接得關於此項工作之地方黨部和支部討論和執行的經過情形的報告,(除上海香港外)簡直沒有,這是證明各級黨部對此問題還未列入中心工作的日程。在上海雖然早開始了在支部的討論,但是討論而有結果的還是很少,工作上還是很遲緩。目前全國的政治形勢,日益加重了保護蘇聯和反對軍閥戰爭的二大任務,群眾的鬥爭無疑的是向前發展,黨的工作只有一天一天的繁重。但同時機會主義——反對派在這時更明顯地來阻撓黨向敵人的鬥爭,站在完全與共產國際和黨的六次大會以及中央現在所執行的正確路線相反地位,積極的進行破壞黨的一致和分裂黨的活動,以公開的攻擊現在的黨是賣階級的無恥語句以獻媚敵人,以極端民主化來鼓動同志反對上級指導機關之指導討論黨的政策,提出與六次大會完全相反的路線,以“不了解”“懷疑”的掩飾來攻擊黨之六次大會的路線,以搗亂式來反對討論問題的範圍與每一問題的結束而使每個會議都沒有結果,絕不接受任何會議的決議,並堅持自己的意見在組織內公開宣傳和活動,坐在家裏不參加黨的一切工作,以空談來攻擊黨現在的策略與行動(如對上海九一示威攻擊是盲動主義)。

  這些事實的表現在上海尤其明顯。這完全是破壞黨的組織原則與黨的紀律的行動。對於這些行動的同志公開警告他還不接受與改悔,黨應堅決地予以組織上之最高原則的裁制,以鞏固黨的一致,決不能有半點動搖。當然與機〈會〉主義——反對派的鬥爭,主要的是在黨的政治路線上和理論上來肅清整個相反的綱領,但同時在組織路線上應無條件地堅決地開除這些領袖與積極分子出黨。這兩個路線,絕不能分離的。假如只在組織上解決,開除這些領袖與積極分子(如福建及廣東梅縣)是不夠的。這決不能根本肅清機會主義——反對派的思想在黨內的殘留與活動,同樣只是在正確的政治路線上和理論上鬥爭,而不給以組織的制裁(如上海有些同志便動搖這一路線)也是錯誤的。這在客觀上或主觀上都表現是幫助他分裂黨的一致之調和派的傾向。尤其是在目前工作嚴重的時候;更不應容許的。所以中央對於各級黨部討論機會主義——反對派問題之工作路線上有幾個原則上的說明:

  一、六次代表大會是全國黨員最高的代表會議。大會一切的決議案是經過全體代表熱烈地討論而一致通過的,並且是經過國際六次大會批準的,這是全黨自大會後之一切工作的總路線。這一年來一切政治形勢的變更,無疑義地證明六次大會決議案的正確,中央以及各級指導機關在這一總路線下來工作,不僅是應該,而且只有如此才不負上次大會之委托。所以為要使每個同志都充分了解大會一切決議案,必須每個支部都充分討論,來提高同志的政治水平和懂得如何運用黨的一切策略與路線,才能合乎當地的實際工作並與當地實際工作聯系起來。現在黨所執行的策略路線與二中會議的—切決議完全是根據六次大會的精神及總的路線而決定的,所以黨內的一切討論是要如何更具體的運用與更充實六次大會和現在黨所執行的路線的內容及聯系到實際的工作上,絕不是提出另一個路線與六次大會的路線對立起來,並在黨內活動。這樣不是討論了,而是攻擊及違背六次大會的決議案了。如要提出與黨的大會和中央的相反路線來討論,只有在三個條件之下是可以的:

  A、遇著大革命的失敗(德國革命失敗及中國八七會議時)或有大的政策上的變動(如蘇聯新經濟政策之實施),當然黨必定有許多路線不正確,或許多路線黨內群眾還不了解,所以這時必要討論失敗的教訓或政治經濟上的大困難,以便從新確定或認定今後革命的任務和鬥爭的路線,那麽,每個同志都可以提出自已不同路線在黨內公開討論,以求一個總結。

  B、下一次代表大會將近開的時候,在最高指導機關所規定討論大綱發下的時候,每個同志都可以發表他一切意見,來作貢獻大會的材料。但在行動上還須執行六次大會的決議。

  C、發現了最高指導違背了上一次大會決議的路線,經過下級黨部或黨內同志之抗議或國際之糾正而依舊不改時(如武漢時的中央),當然要號召全黨黨員起來推翻他和改變他的路線。現在既完全沒有這樣條件,而機會主義——反對派竟提出與六次大會和現在中央的相反路線來活動,這樣不是求黨的路線和策略之更加一致,而是相反的與黨對立起來以形成黨的分裂,這種分裂黨的行動在客觀上是幫助敵人,減少黨向敵人鬥爭的力量,這是違背全黨的議〔決〕議,在組織原則上應當予以堅決的制裁。各級黨部在指導支部討論六次大會和現在黨的路線時必須認識這一原則。

  假如發現了某一個同志背違了這一原則,應即公開通知他(無論會議或談話)停止這種活動並說明這種行動的錯誤,如不接受或口頭接反而實際不改變,應執行黨的紀律上的制裁。

  二、每個支部對機會主義——反對派的討論,上級指導機關(省委,縣委,區委)應盡可能的實現黨內民主化,使同志得到充分機會討論。但是必須有計劃的指導支部討論,決不是無計劃的使支部無範圍的去討論,這樣會是得不到結果的。同時支部決不能“一切問題只由支部自己的意見去決定”,否認和反對接受上級指導機關所給予的討論問題之指導和範圍(如上海的報館支部及過去的香港船廠支部),甚至指導機關的決議都要經過每一支部討論過才可執行(如報館支部反對區委限一星期要馬玉夫寫意見書的決議)。這種表現完全是極端民主化的表現。指導機關應該矯正這種錯誤。這種處置與黨內民主化路線的實行絕對沒有半點矛盾。機會主義——反對派正是鼓動同志以極端民主化的行動來分裂黨的組織,否認指導機關的存在。以反對命令主義來掩飾他否認一切決議,在組織上是決不容許的。

  三、每個支部以及地方黨部會議,對機會主義——反對派問題的討論都要做成決議案,同時應該在很快的期間求得一個結束。在這裏機會主義——反對派他必定鼓動同志說“討論黨的策略不能限定時間的,這樣是命令主義是封建制度”。他們將討論機會主義——反對派的問題與討論執行六次大會和中央的一切路線混為一談來掩飾他們反對指導機關的企圖。當然黨的策略路線的討論是不斷的,同時對機會主義——反對派的問題也不是說有了一次結束就不再發生問題,就不再討論了。相反的與機會主義——反對派的鬥爭在目前決不是一下子就可解決,思想上的鬥爭,組織上的克服,都不是一時就可肅清的,只是在現在的討論期間應當有一個結束,尤其是在有機會主義——反對派表現的支部,不應無限制的長期的討論下去而沒有結束。因為目前黨的工作一天一天的加重,每次會議都對此問題占了大部分時間甚至整個會議時間,這完全是妨礙黨與敵人鬥爭,因為機會主義——反對派認為黨現在正是研究的時候,現在沒有走向革命高潮的可能,所以他們向同志鼓動我們對於黨的策略不能完全了解怎樣做工作。這種不看事實的觀察,應給以無情的打擊。

  各級黨部接此信後應從速將對機會主義——反對派的鬥爭工作及討論經過報告中央,每個會議的決議案亦須盡可能的交來。忽視這一工作是非常錯誤的,中央特提起你們嚴重的註意!

  中央

  十一月十三日

  根據中央檔案原油印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