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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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战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78年4月4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一大路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我们建议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

一九五七年,毛主席亲自发动的粉碎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斗争,是一次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在这场斗争中,全国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有四十五万人,并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改造工作。遵照毛主席的指示,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四年,先后五批摘掉约三十余万右派分子的帽子。目前,估计全国大约还有右派分子十万多名。他们经过二十一年长期的教育改造,大多数人有了转变,表现较好,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新罪行的人只是极少数。这是毛主席、党中央改造右派政策的胜利。右派分子中的上层分子,绝大多数都已摘掉右派帽子,尚未摘帽子的,主要是原中下层干部、中小学教员和一部分大学生。他们多数都在农村、街道或劳教场所劳动,有的被管制。有的原来有工作的,取捎了工作和工资,生活发生困难。自从一九七五年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和宽大释放在押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以来,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各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右派分子和他们的家属迫切要求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我们认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作法

(一)右派分子摘帽子工作,由右派分子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在收到中央的文件以后,应向本单位群众讲解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帽子的决定的意义,宣传党的政策,然后向右派分子宣布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进行自我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名单向本单位群众公布,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二)对于有新罪行并已依法判刑的右派分子,不宣布摘其右派帽子,但刑满以后也不再作为右派分子对待。

(三)对于已经死亡的右派分子,为了争取、教育其家属子女,也应宣布摘掉其右派帽子。

二、右派分子摘帽以后的若干问题

(一)右派分子摘帽以后,不再叫他们“右派分子”或“摘帽右派”。不要歧视他们。

(二)对原保留公职的人,能工作的要安排工作;有专长的要使用其专长;不能工作的可作退职、退休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安置。对已开除公职的人,也要给以生活出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的,可以从社会救济中适当解决。

(三)现在仍在劳教场所的右派分子,摘掉帽子的同时解除劳教。分别情况,予以安置。

(四)原属起义人员,如因其是右派分子而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应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同时摘掉其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

(五)被遣送到农村的右派分子,摘掉其右派帽子以后,一般不再返回城市,但工作有需要的或确属年老病残,在农村无依靠,而在城市有亲属赡养的,可准其返回城镇落户。原在解放军中划为右派转业到地方的,不要回到军队。

(六)对右派分子的家属子女,根据我党的一贯政策,主要看本人表现,在人团、入党、参军、升学、招工等问题上都不应受到影响。

(七)对过去已经摘了右派分子帽子的人,如果尚未落实政策(包括工作安置、生活待遇、子女等),一律应按以上规定办理。

(八)遵照中央一九六二年的规定,对于右派分子一般不摘甄别平反,只是对于其中个别确实完全搞错了的,才作为个别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三、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措施,各级党组织应予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建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共同组织一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处理右派摘帽子的有关事宜。县以上各级党委,亦应组织摘帽办公室,负责上述工作。

为了解决摘帽以后的许多具体问题,建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共同召开一次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参加的专业工作会议,商订具体实施方案,以便统一贯彻执行。

为了解决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后的安置问题,建议国家计委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调拨必要的编制名额和劳动指标。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由新华社统一发表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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