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四年/第二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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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命令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
十一月八日
任命高克林、張志讓、馬錫五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賈潛、何蘭階、曾漢周爲最高人民法院庭長,邢亦民、韓幽梧、林亨元、朱耀堂爲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長,王鑫、田明中、安文遠、吳紹奎、李正義、李榮棣、李養吾、周增華、孫寶三、徐有聲、徐璞、殷建中、荀肇玉、郝紹安、崔東府、崔紹華、張向前、張青溥、張開基、張慶華、彭澤棠、楊奇銳、楊顯之、董振九、賈仰周、劉昱乎、劉寅夏、韓明曾、龐澍山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梁國斌、譚政文爲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丁曼君、井助國、王立中、王尚三、王桂五、王戰平、王競、白步洲、李甫山、李鳳林、李樹藻、邢情魁、周東光、林鋒、徐塞、馬光世、馬駿、張允文、張復海、張瀋川、陳子欣、陳清、惠健民、湯文、黃波、趙文隆、劉少俊、劉汝棫、劉惠之、黎克明、權維才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