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總統令停止南北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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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令 中華民國大總統 徐世昌 中華民國8年(1919年)5月21日 1919年5月21日 发布于《政府公報》一九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一八四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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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令:
國步多艱,民生為重,和平統一,實今日救國之要圖。本大總統就任以來,屢經殫心商洽,始有上海會議之舉。其間群言囂雜,而政府持以毅力,喻以肫誠,所期早日觀成,稍慰海內喁喁之望。近據總代表朱啟鈐等電稱:“唐紹儀等於十日提出條件八項,經正式會議,據理否認。唐紹儀等即聲明辭職。啟鈐力陳國家危迫情形,惇勸其從容協商,未能容納。會議已成停頓,無從應付進行,實負委任,謹引咎辭職”等語。所提條件,外則牽涉邦交,內則動搖國本,法理既多抵觸,事實徒益糾紛,顯失國人想望統一之同情,殊非彼此促進和平之本旨。除由政府剴切電商撤回條議,續開會議外,因思滬議成立之初,几經挫折,嘵音瘏口,前事未忘,既由艱難擘畫而來,各有黽勉匡持之責。在彼務為一偏之論,網卹世棼,而政府毅力肫誠,始終如一;斷不欲和平曙光由玆中絕,尤不使兵爭摻黷再見國中,用以至誠惻怛之意,昭示於我國人。須知均屬中華,本無畛域,艱危夙共,休戚與同。苟一日未底和平,則政治無自推行,人民益滋耗*(左譯右,右攵)。甚或橫流不息,坐召淪胥,責有攸歸,悔將奚及。亟望周行群彥,戮力同心,振導和平,促成統一。若一方所持成見,終戾事情,則輿論自有至公,非當局之不能容納。若彼此同以國家為重,凡籌慮所及,務期於法理有合,事實可行,則政府自必一秉夙誠,力圖斡濟。來軫方遒,泯棼何極。凡我國人,其共喻斯旨,勉策厥成焉。此令。國務總理錢能訓。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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