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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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誓詞 (袁世凱) 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宣言
中華民國大總統 袁世凱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0月10日

余不才,忝居政界數十年,向持穩健主義,以為立國大本在修明法度,整飭紀綱,而後應時勢之所宜,合人群而進化,故歷辦革新諸政。凡足以開風氣者,必一一圖之。但余取漸進而不取急進,以國家人民之重,未可作孤注之一擲,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澤,尤不可使斫喪無餘也。戊申以後,歸田課耕,不復與聞政事,生平救國之志,已如過眼煙雲。乃武漢事起,為時勢所迫,身當其沖,大懼吾國吾民之無以生存,而思減少其苦痛。後清帝遜位,共和告成,以五大族之不棄,推為臨時大總統。此種政體,吾國四千年前已有雛形,本無足異;乃事權牽掣,無可進行,夙夜彷徨,難安寢饋,然且忍之又忍,希望和平。乃本年七月間,少數暴民破壞統一,傾覆國家,此東亞初生之民國惴惴焉將不保。余為救國救民計,不得已而用兵,幸人心厭亂,將士用命,不及兩月,內亂敉平。極思解職歸田,長享共和幸福,而國民會議群相推舉,各友邦又以余被選之日為承認之期,何敢高蹈鳴謙,以至搖動國基,負我父老子弟之期望?蓋余亦國民一分子,耿耿此心,但知救國救民,成敗利鈍不敢知,勞逸毀譽不敢計,是以勉就茲職。今將以余極誠懇親愛之意,與我國民一言之。

西儒恆言:立憲國重法律,共和國重道德。顧道德為體,而法律為用。今將使吾民一躍而進為共和國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輔道德之用。余歷訪法、美各國學問家,而得共和定義曰:共和政體者,采大眾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眾嚴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則共恥之。此種守法習慣,必積久養成,如起居之有時,飲食之有節,而後為法治國。吾國民性最馴,惟薄於守法習慣,余望國民共守本國法律,習之既久,則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又,共和國以人民為主體,人民大多數之公意在安居樂業,改革以後,人民受種種激刺,言之慘然。余日望人民恢復元氣,不敢行一擾民之政,而無術預防暴民,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是余所引為憾事者也。余願極力設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以達於樂利主義之目的。

國民生計日蹙,迫於饑寒,暴民之尤狡者,利用此等貧民驅之死地,可憫之至。欲國之長治久安,必使人人皆有生計,而欲達此目的,則必趨重於農工商。余聞文明國頭等人物往往欲為實業家,吾國天時、地利不讓諸強,徒以懇牧不講工藝,不良礦產林漁,棄貨於地,無憑貿易,出口日減,譬諸富人藏窖而日日憂貧。余願全國人民注意實業,以期利用厚生根本自固。

雖然,實業之不發達,厥有二因:一在教育之幼稚,一在資本之缺少。無論何項實業,皆與科學相關,理化之不知,汽電之不講,人方以學戰、以商戰,我則墨守舊法,迷信空談。余願國民輸入外國文明教育,即政治、法律等學亦皆有實際而無空言,余對於教育之觀念如是。

實業非資本不辦,以吾國地質之膏腴、物力之豐富,豈得謂貧?生人所需,不出衣食住之屬,金錢其籌碼耳,但金錢不足,無以為兌換之資,缺少金錢,猶缺少籌碼,故欲備一切實業之開辦,資本不得不仰諸富有籌碼之鄉鄰。迨地利既辟,無曠土,無遊民,所藉資本,子母相生,除償還本利外,尚有贏餘,比諸藏窖而憂貧者何如?故願吾國輸入外國資本,以振興本國實業。

夫輸入外國文明與其資本,是國家主義,而實世界主義,世界文明之極,無非以己之有餘,濟人之不足,使社會各得其所,幾無國界可言。孔子喜言大同,吾國現行共和,則閉關時代之舊思想必當掃除淨絕。凡為國民,既守本國自定之法律,尤須知萬國共同之法律,與各國往來,事事文明對待,萬不可有歧視外人之意見,致生障礙而背公理。

邇來各國對我政策皆主和平中正,遇事諸多贊助,固徵世界之文明,尤感友邦之睦誼。凡我國民,務當深明此義,以開誠布公鞏固邦交為重。本大總統聲明:所有前清政府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各外國政府所訂條約、協約、公約必應恪守,及前政府與各外國公司、人民所訂之正當契約亦當恪守,又各外國人民在中國按國際契約及國內法律並各項成案、成例已享之權利並特權豁免各事亦切實承認,以聯交誼而保和平。凡我國民當知此為國際上當然之理。蓋我有真心和好之證據,乃能以禮往來也。

余之所以告國民者,此其大略也,而又重言以申明者,仍不外道德二字。道德範圍廣大,聖賢千萬語而不能盡其詞,余所能領會者,約言之,則忠信篤敬而已。

忠之本義,忠於一國,非忠於一人也。人人以國為本位,勿以一身一家為本位,乃能屈小己以利大群,其要在輕權利、重義務,不以一己之權利妨害國家之大局,而義務心出焉,是謂忠。

孔子云:民無信不立。文明各國有以詐欺行為誚人者,其受辱若撻之於市朝,華盛頓幼時受其父教,即不作誑語。吾國向重信義,近來人心不古,習為譸張,立身且難,何況立國。前清曾國藩云:立身以不妄語為本。故無論對內對外必當以信。

何謂篤?文明各國保存國粹,雖一名一物,惟恐或失,不害其進化之速也。吾國向以名教為大防,經四千年之胚胎變化,自有不可磨滅者存。乃或偏於理想,毀棄一切,不做實事,專說大話,未得外國之一長,先拋本國之所有,天性澆薄,傳染成風,本之不存,葉將焉附?故救之以篤。

何謂敬?有恆心,然後有恆業。人而無恆,則有事時犯一亂字,無事時犯一偷字。職業所在,惰氣乘之,萬事敗壞於倏忽之中,而無人負責,徒為旁觀嘲諷之語,而己之分內事轉漠然不察,始知古人敬事二字有味乎?其言之也,故去傲去惰,必以敬。

以上忠、信、篤、敬四字,余矢與國民共勉之,日誦於心,勿去於口。蓋是非善惡為立國之大方針,民之好惡雖不盡同,而是非善惡必有標準,大致奉公守法者,則為是為善,越禮犯義者,則為非為惡。余願國人有辨別心。

人亦有言:文明日進,則由儉入奢是已。若以貧弱不堪之國,不學他人之文明,而惟學其奢華,是以病夫與壯士斗也。近歲以來,國民生活程度日高而富,力降而愈下,國奢示儉,古人言之。余願國民於道德心中,尤注意於儉德。

總而言之,法律與道德同時並進,則共和之國度乃穩固而不搖。至國防問題,吾國正在休養生息之時,尚非武力競爭之時,惟余所切切於心者,海、陸軍人以服從命令為義務,以保護人民為天職,各將領誰不知之?而此二者頗為近日風潮所鼓盪,未能完全收效,是余統率之責有未盡也,此後當於精神教育十分注意以對於人民。

余故以最誠摯親愛之意申告於國民曰:余一日在職,必一日負責。顧中華民國者,四萬萬人之中華民國也。兄弟睦則家之肥,全國之人同心同德,則國必興。余以此祝我中華民國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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