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通令中央地方各行政長依照關於文官任免執行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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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月9日
1913年1月9日
關於文官任免執行令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國家設官分職。原所以保衞民生。任免之途。卽應以法令爲衡。力彰公道。本大總統前經將關於官規之文官考試任用及懲戒保障各法案。按照約法制定。先後提交參議院。咨請議決在案。各項法案。關繫重要。自非一時所能議決。惟民國成立以來。地方行政機關。率皆改組。用人行政。旣無共貫同條之制。遂有此疆爾界之嫌。甚且任免自由。各爲風氣。蕭艾雜進。吏治不修。破壞之餘。難期建設。此任用無法之失也。至於賞罰不明。人懷僥倖。名譽旣所不惜。率以踰閑蕩檢爲自由。政事尤所不諳。日以罔利營私爲慣技。遂致巧宦者圖一時利祿之計。賢者存五日京兆之心。百事悉從委徇。上下務爲姑息。揚淸激濁。戞戞其難。此又懲戒及保障二者無法之失也。本大總統深鑒於此。前經特頒訓令。責成各省行政長官。將所有現任人員。分別嚴加考核。顧無依據之明文。斯愛憎得行於察典。欲臻上理。其道莫由。兹特制定關於文官任免執行令。聲明以上各項法案未經正式公布以前。所有文官任用懲戒保障各事宜。暫行適用各該草案辦理。一俟參議院議決後。再行公布施行。爲此通令中央地方各該行政長官。自關於文官任免執行令公布之日起。嗣後薦任以上文官。無論何省。有未呈請本大總統任命者。速行依照各該草案所定資格。分別呈請任命。凡未經呈請任命之員。卽不得受相當之保障。其餘懲戒事件。旣有一定範圍。亦應切實舉行。以肅官紀。各該長官。務宜力謀行政之統一。共濟時局之艱難。本大總統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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