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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佛教)/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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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中論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已聞大乘法破邪見。今欲聞聲聞法破邪見。答曰。

 我於過去世  為有為是無
 世間常等見  皆依過去世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不作
 有邊等諸見  皆依未來世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有無為非有非無。是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作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名邊無邊等諸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

 過去世有我  是事不可得
 過去世中我  不作今世我
 若謂我即是  而身有異相
 若當離於身  何處別有我
 離有無身我  是事為已成
 若謂身即我  若都無有我
 但身不為我  身相生滅故
 云何當以受  而作於受者
 若離身有我  是事則不然
 無受而有我  而實不可得
 今我不離受  亦不即是受
 非無受非無  此即決定義

我於過去世有者。是事不然。何以故。先世中我不即作今我。有常過故。若常則有無量過。何以故。如人修福因緣故作天而後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天即是人。又人以罪業因緣故作旃陀羅。後作婆羅門。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旃陀羅即是婆羅門。譬如舍衛國婆羅門名提婆達。到王舍城亦名提婆達。不以至王舍城故為異。若先作天後作人。則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天不即是人。旃陀羅不即是婆羅門。有此等常過故。若謂先世我不作今我。如人浣衣時名為浣者。刈時名為刈者。而浣者與刈者雖不異。而浣者不即是刈者。如是我受天身名為天。我受人身名為人。我不異而身有異者。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即是者。不應言天作人。今浣者於刈者。為異為不異。若不異。浣者應即是刈者。如是先世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我亦有常過。若異者。浣者即不作刈者。如是天不作人。我亦無常。無常則無我相。是故不得言即是。問曰。我即是。但因受故分別是天是人。受名五陰身。以業因緣故分別是天是人是旃陀羅是婆羅門。而我實非天非人。非旃陀羅非婆羅門。是故無如是過。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身作天作人。作旃陀羅作婆羅門。非是我者。則離身別有我。今罪福生死往來。皆是身非是我。罪因緣故墮三惡道。福因緣故生三善道。若苦樂瞋喜憂怖等。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如治俗人罪。不豫出家人。五陰因緣相續罪福不失故有解脫。若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問曰。罪福等依止於我。我有所知身無所知故。知者應是我。起業因緣罪福是作法。當知應有作者。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亦是我所住處。譬如舍主以草木泥塈等治舍。自為身故隨所用治舍有好惡。我亦如是。隨作善惡等得好醜身。六道生死皆我所作。是故罪福之身皆屬於我。譬如舍但屬舍主不屬他人。答曰。是喻不然。何以故。舍主有形。有觸有力故能治舍。汝所說我無形無觸故無作力。自無作力亦不能使他作。若世間有一法無形無觸能有所作者。則可信受知有作者。但是事不然。若我是作者。則不應自作苦事。若是念者。可貪樂事不應忘失。若我不作苦而苦強生者。餘一切皆亦自生。非我所作。若見者是我。眼能見色眼應是我。若眼見而非我。則違先言見者是我。若見者是我。我則不應得聞聲等諸塵。何以故。眼是見者。不能得聞聲等塵故。是故我是見者。是事不然。若謂如刈者用鎌刈草。我亦如是以手等能有所作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今離鎌別有刈者。而離身心諸根無別作者。若謂作者雖非眼耳等所得亦有作者。則石女兒能有所作。如是一切諸根皆應無我。若謂右眼見物而左眼識。當知別有見者。是事不然。今右手習作左手不能。是故無別有作者。若別有作者。右手所習左手亦應能。而實不能。是故更無作者。復次有我者言。見他食果口中涎出。是為我相。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念力故非是我力。又亦即是破我因緣。人在眾中愧於涎出。而涎強出不得自在。當知無我。復次又有顛倒過罪。先世是父今世為子。是父子我一。但身有異。如從一舍至一舍。父故是父。不以入異舍故便有異。若有我是二應一。如是則有大過。若謂無我五陰相續中亦有是過。是事不然。何以故。五陰雖相續。或時有用或時無用。如蒲桃漿持戒者應飲蒲桃酒不應飲。若變為苦酒還復應飲。五陰相續亦如是。有用有不用。若始終一我有如是過。五陰相續無如是過。但五陰和合故假名為我無有決定。如樑椽和合有舍。離樑椽無別舍。如是五陰和合故有我。若離五陰實無別我。是故我但有假名無有定實。汝先說離受別有受者。以受分別受者是天是人。是皆不然。當知但有受無別受者。若謂離受別有我。是事不然。若離受有我。云何可得說是我相。若無相可說。則離受無我。若謂離身無我但身是我。是亦不然。何以故。身有生滅相。我則不爾。復次云何以受即名受者。若謂離受有受者。是亦不然。若不受五陰而有受者。應離五陰別有受者。眼等根可得而實不可得。是故我不離受。不即是受。亦非無受。亦復非無。此是定義。是故當知。過去世有我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過去我不作  是事則不然
 過去世中我  異今亦不然
 若謂有異者  離彼應有今
 我住過去世  而今我自生
 如是則斷滅  失於業果報
 彼作而此受  有如是等過
 先無而今有  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  亦為是無因

過去世中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何以故。過去世中我。與今我不異。若今我與過去世我異者。應離彼我而有今我。又過去世我。亦應住彼此身自更生。若爾者即墮斷邊。失諸業果報。又彼人作罪此人受報。有如是等無量過。又是我應先無而今有。是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是無因生。是故過去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復次。

 如過去世中  有我無我見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如是推求過去世中邪見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諸邪見。先說因緣過故。是皆不然。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  皆同過去世

我於未來世中。為作為不作。如是四句。如過去世中過咎。應在此中說。復次。

 若天即是人  則墮於常邊
 天則為無生  常法不生故

若天即是人。是則為常。若天不生人中。云何名為人。常法不生故。常亦不然。復次。

 若天異於人  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  是則無相續

若天與人異。則為無常。無常則為斷滅等過。如先說過。若天與人異。則無相續。若有相續。不得言異。復次。

 若半天半人  則墮於二邊
 常及於無常  是事則不然

若眾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爾則有常無常。半天是常。半人是無常。但是事不然。何以故。一身有二相過故。復次。

 若常及無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則應成  非常非無常

若常無常二俱成者。然後成非常非無常。與常無常相違故。今實常無常不成。是故非常非無常亦不成。復次今生死無始。是亦不然。何以故。

 法若定有來  及定有去者
 生死則無始  而實無此事

法若決定有所從來。有所從去者。生死則應無始。是法以智慧推求。不得有所從來。有所從去。是故生死無始。是事不然。復次。

 今若無有常  云何有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若爾者。以智慧推求。無法可得常者。誰當有無常。因常有無常故。若二俱無者。云何有亦有常亦無常。若無有常無常。云何有非有常非無常。因亦有常亦無常故。有非有常非無常。是故依止過去世常等四句不可得。有邊無邊等四句依止未來世。是事不可得。今當說。何以故。

 若世間有邊  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  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有邊。不應有後世。而今實有後世。是故世間有邊不然。若世間無邊。亦不應有後世。而實有後世。是故世間無邊亦不然。復次是二邊不可得。何以故。

 五陰常相續  猶如燈火炎
 以是故世間  不應邊無邊

從五陰復生五陰。是五陰次第相續。如眾緣和合有燈炎。若眾緣不盡燈則不滅。若盡則滅。是故不得說世間有邊無邊。復次。

 若先五陰壞  不因是五陰
 更生後五陰  世間則有邊
 若先陰不壞  亦不因是陰
 而生後五陰  世間則無邊

若先五陰壞。不因是五陰更生後五陰。如是則世間有邊。若先五陰滅已。更不生餘五陰。是名為邊。邊名末後身。若先五陰不壞。不因是五陰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是則為常。而實不爾。是故世間無邊。是事不然。世間有二種。國土世間。眾生世間。此是眾生世間。復次如四百觀中說。

 真法及說者  聽者難得故
 如是則生死  非有邊無邊

不得真法因緣故。生死往來無有邊。或時得聞真法得道故。不得言無邊。今當更破亦有邊亦無邊。

 若世半有邊  世間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  亦無邊不然

若世間半有邊半無邊。則應是亦有邊亦無邊。若爾者。則一法二相。是事不然。何以故。

 彼受五陰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則不然
 受亦復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一事不得亦常亦無常。受亦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常無常二相過故。是故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則不然。今當破非有邊非無邊見。

 若亦有無邊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無邊  是則亦應成

與有邊相違故有無邊。如長相違有短。與有無相違。則有亦有亦無。與亦有亦無相違故。則有非有非無。若亦有邊亦無邊定成者。應有非有邊非無邊。何以故。因相待故。上已破亦有邊亦無邊第三句。今云何當有非有邊非無邊。以無相待故。如是推求。依止未來世有邊等四見皆不可得。復次。

 一切法空故  世間常等見
 何處於何時  誰起是諸見

上以聲聞法破諸見。今此大乘法中說。諸法從本以來畢竟空性。如是空性法中無人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處名土地。時名日月歲數。誰名為人。是名諸見體。若有常無常等決定見者。應當有人出生此見。破我故無人生是見。應有處所色法現見尚可破。何況時方。若有諸見者應有定實。若定則不應破。上來以種種因緣破。是故當知見無定體。云何得生。如偈說。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瞿曇大聖主  憐愍說是法
 悉斷一切見  我今稽首禮

一切見者。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為斷是諸見故說法。大聖主瞿曇。是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智慧者。是故我稽首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