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号令
外观
←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9号令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号令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1号令 |
来自临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防疫一级响应和省、台州市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个体工商户(店铺)执行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消杀等防疫规定不到位的,经警示后仍不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属地镇(街道)防控应急指挥部给予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启用前,都必须严格落实餐饮操作规范要求和场所清洗、消毒措施,加强防护宣教。所有从业人员需进行上岗健康检查,上岗后需佩戴口罩及防护手套。所有进餐厅人员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实行分餐制或自带餐具打包就餐,不得集中就餐。
全市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0576-85188300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