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3号令
←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2号令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3号令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4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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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面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域交通管制。全市域所有道路(除高速、国道、省道外)实行交通管制,在进入各镇(街道)、村社道路上设置卡点,对所有经过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除持有临海市或上级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外,一律不得放行。
二、全面封闭管理。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全面限制出行。市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禁止人员聚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公园、广场、景区等开放式场所实行物理隔离,夜间断电,所有场所全面禁止人员聚集。
五、封闭出租房屋。目前空置的出租房(包括已出租但租客未返回),即日起一律张贴封条,未经镇(街道)允许不得启用。
六、加强街面严控。公安机关加强路面巡逻,发现在外无故逗留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管好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遵守规定。对违反上述防疫规定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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