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行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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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行下狀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元祐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今年六月九日,輒具朝廷至仁,寬貸宿逋,已行之命,為有司所格沮,使王澤不得下流者四事。其一曰:見欠市易籍納產業,聖恩並許給還,或貼納收贖。而有司妄出新意,創為籍納、折納之法,使十有八九,不該給贖。其二曰:積欠鹽錢,聖恩已許只納產場鹽監官本價錢,其餘並與除放。而提舉鹽事司,執文害意,謂非貧乏不在此數。其三曰:登極大赦以前人戶,以產當酒,見欠者亦合依鹽當錢法,只納官本。其四曰:元豐四年,杭州揀下不堪上供和買絹五萬七千八百九十疋,並抑勒配賣與民,不住鞭笞催納,至今尚欠八千二百餘貫,並合依今年四月九日聖旨除放。然臣具此奏論,經今一百八日,不蒙回降指揮,及檢會前奏四事,早賜行下。謹錄奏聞,伏候敕旨。尚書省取會到諸處,稱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狀,仍連元狀,十二月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令蘇軾別具聞奏。仍仰戶部指揮根究前奏,申尚書省。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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