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條前后復本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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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前后復本位詔
作者:菅原文時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慶六年 五月二十七日

詔。朕以菲虛,忝嗣鴻業。思施德義之政,以致治理之風。元慶皇太后,在昔停徽號,稱前皇太后。椒庭之月長閑,芝砌之霜多改。未及渙汗,早斷德音。往事在耳,朕猶慟焉。故追復本號,以慰芳魂。青苔故宮,縱無增光於雨露之影,白楊荒隧,庶更變風於山陵之聲。普告天下,俾知朕意。主者施行。

天慶六年 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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