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理市下关镇和调整凤仪镇部分行政区域设立街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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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撤销大理市下关镇和调整凤仪镇部分行政区域
设立街道的批复

云政复〔2019〕13号
2019年7月8日
发布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理市下关镇和凤仪镇部分行政区域设立下关、太和、满江街道的请示》(大政专〔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理市下关镇;从凤仪镇划出满江、红山、晋湖3个村委会,在原下关镇和凤仪镇划出的满江、红山、晋湖3个村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街道。有关街道的设置,请你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二、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州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在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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