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香格里拉市仓房和金龙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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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海县旧县和御城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香格里拉市仓房和金龙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云政复〔2020〕15号
2020年3月23日
发布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迪庆州人民政府: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香格里拉市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迪政发〔2019〕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香格里拉市仓房和金龙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以此指导仓房和金龙街区的保护和建设。

三、高度重视仓房和金龙街区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保持街区传统风貌和格局,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香格里拉市仓房和金龙街区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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