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智慧交通试点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智慧交通试点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 交办规划函〔2018〕785号 2018年5月23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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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智慧交通试点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
北京、河北、吉林、江苏、福建、河南、广东、山西、浙江、江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4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相关要求,加强试点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建立试点工程动态信息报送机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总体安排。只在首次报送时填报(续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包括主要任务、建设内容、量化目标、牵头部门、实施单位、总投资估算、分年度工作计划(附表1)。
(二)阶段性进展情况。对照各季度任务计划,报送本季度已完成的建设内容、资金落实和使用、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阶段工作经验和亮点、下季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附表2)
(三)重大进展情况。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技术突破和重大疑难问题,可以随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总体安排和2018年上半年试点工程动态信息报部,同时确定报送工作联系人。试点期间,请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试点工程的进展情况(含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一)动态信息填报要突出本阶段重点和难点,着重体现主要做法、突出问题和具体成效,加强对所报内容的提炼总结,避免一般性工作流程罗列和空洞概况。除信息表外,鼓励各省积极报送更加丰富的动态信息,注重数据和案例,体现特色,突出亮点。
(二)部规划司会同部规划研究院和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季度汇总动态信息,反映各省试点工作进展、总结先进经验,展现亮点做法,研讨突出问题,介绍国内外前沿动态。供部领导、相关司局及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阅,
联系人:部综合规划司 祝宏宇,电话:010-65292099;陈琨,电话:010-59629386, 13811881267;电子邮箱: chenkun@tpri.org.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文档附件: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智慧交通试点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 交办规划函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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