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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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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0〕422号
2020年3月24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

平台推广实施指南》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2017—2020年)》,指导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更好的服务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助力数字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部组织制定了《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识平台定位

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是通过移动互联网融合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运输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和高效经济物流服务的综合性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各推广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运输信息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线下资源为主”的特性,重点关注村级服务站点、合规运力接入等运营体系建设,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明确平台推广主体

农村运输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各地农村群众出行及物流服务的改善,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共同构成推广主体。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主体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择优选取。各推广单位应充分发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在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围绕满足农村群众出行和物流需求,结合实际开展推广工作。

三、合理确定推广范围

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在城乡交通一体化程度较低、需求群体较为分散的地区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主要解决偏远地区农村群众出行和农村快递物流上下行。各推广单位应采取因地制宜、试点推进、逐步拓展的方式进行推广,合理确定推广范围。

四、鼓励平台模式创新

各推广单位可结合《指南》内容,紧密围绕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模式,鼓励基于平台形成更丰富的信息服务和线下服务,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的获得感。

五、确保运营合规安全

各推广单位应在推广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工作中,高度重视合规运力的审核接入、服务站点的安全运营和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农村群众平安出行、物流安全运输和平台稳定运行。

六、做好平台推广保障

各推广单位应围绕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推广,积极营造平台推广的有利环境,为平台运行所需线下资源接入和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多种渠道落实平台建设经费,合理划定经费规模,做好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推广保障工作。

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推广单位应结合实际推广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有关推广情况及时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各地区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应用经验。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姚育章,010-6529201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4日

文档附件:

1.《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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