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办安监〔2018〕100号 2018年8月3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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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新一届国务院安委会调整后,国务院副总理、安委会主任刘鹤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安全发展的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大安全观,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当前,交通运输正处于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重特大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巨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刘鹤副总理讲话要求,扎实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中要害,直击痛点,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
2.确定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装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和涉及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批的源头关;二是突出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船技术状态,以及车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突出洪涝、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四是突出非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5.强化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国企(央企)要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9.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工作不乱、干劲不减,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10.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11.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基本建立全覆盖、跨层级、直达末端的扁平化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12.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充分考虑、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在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设安全生产独立章节,构建安全生产和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13.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建立多层次的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专家团队,提供行业重大政策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撑。健全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机制,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
(五)抓落实。
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4.制定实施方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5.加强监督检查执法。要对下一级管理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公安、应急管理、旅游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
16.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以整治超速、疲劳驾驶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治理;二是以整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治理;三是以整治超限超载、干线公路灾害为重点,开展公路运营专项治理;四是以整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为重点开展港口生产安全专项治理;五是以整治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标线质量为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专项治理。
17.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突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防汛防台、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
18.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重大事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19.加强考核问责。加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厅、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公安局、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等相关司局负责“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严格督办考核。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将作为2018年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于9月20日前、行动总结于11月23日前报部安委办(联系人:姜昊,010-65292952;电子邮箱:awb@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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