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9〕65号 2019年7月2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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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已发布。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2020 年1 月1 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 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车长小于6 米的8 座和9 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 年1 月1 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对规范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优化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专项作业车和货车车型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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