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241号 2018年9月18日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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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8年10月17日是第5个全国扶贫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配合做好全国扶贫日活动,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决定于10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系列活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帮助其就业脱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扶贫,帮困脱贫。
二、服务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三、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政策宣讲、需求登记、专场招聘、上门送岗等活动,传递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温暖关怀,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四、主要内容
依托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和窗口,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一)组织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活页、指导手册、政策清单以及网上专题宣传、设立现场宣传点、走村入户上门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扶持政策。
(二)开展就业需求登记。为每一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需求登记服务,并确保信息入库,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贫困群众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举办专场招聘。广泛搜集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岗位信息,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通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方式,促成贫困劳动者与各类用人单位人岗对接。
(四)开展入户送岗。加强工作主动性,结合实际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深入基层和偏远地区,让贫困劳动者“足不出户”获得就业岗位信息,尽快实现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保障,统一组织实施,务实为民,确保实效。
(二)精心推进实施。各地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细化措施办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务必持续做好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和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贫困劳动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参与。
各地要在活动当天及时报送各类活动相关图文信息,我们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载宣传。各省(区、市)活动总结和统计数据,请于10月19日前传真报送(电子版发邮箱shenho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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