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譜/紀過格
物先兆一曰微過,獨知主之。
妄獨而離其天者是。
以上一過,實函後來種種諸過,而藏在未起念以前,仿佛不可名狀,故曰微。原從無過中看出過來者。
妄字最難解,直是無病痛可指。如人元氣偶虛耳,然百邪從此易入。人犯此者,便一生受虧,無藥可療,最可畏也。程子曰:“無妄之謂誠。”誠尚在無妄之後,誠與偽對,妄乃生偽也。妄無面目,只一點浮氣所中,如履霜之象,微乎微乎!妄根所中曰惑,為利為名,為生死,其粗者,為酒色財氣。
動而有動二曰隱過,七情主之。
溢喜損者三樂之類。
遷怒尤忌藏怒。
傷哀長戚戚。
多懼憂讒畏譏,或遇事變而失其所守。
溺愛多坐妻子。
作惡多坐疏賤。
縱欲耳目口體之屬。
以上諸過,過在心,藏而未露,故曰隱。仍坐前微過來,一過積二過。
微過不可見,但感之以喜,則侈然而溢。感之以怒,則怫然而遷。七情皆如是,而微過之真面目,於此斯見。今須將微者先行消煞一下,然後可議及此耳。
靜而有靜三曰顯過,九容主之。
箕踞、交股、大交、小交。趨、蹶。以上足容。
擎拳、攘臂、高卑任意。以上手容。
偷視、邪視、視非禮。以上目容。
貌言、易言、煩言。以上口容。
高聲、謔、笑、詈罵。以上聲容。
岸冠、脫幘、搖首、側耳。以上頭容。
好剛使氣、怠懈。以上氣容。
跛倚、當門、履閾。以上立容。
令色、遽色、作色。以上色容。
以上諸過,授於身,故曰顯。仍坐前微隱二過來,一過積三過。
九容之地,即七情穿插其中。每容都有七種情狀伏在里許。今姑言其略。如箕踞,喜也會箕踞,怒也會箕踞。其它可以類推。
五行不敘四曰大過,五倫主之。
非道事親、親過不諫、責善、輕違教令、先意失歡、定省失節、唯諾不謹、奔走不恪、私財、私出入、私交遊、浪遊、不守成業、不謹疾、侍疾不致謹、讀禮不慎、衣服飲食居處。停喪、祭祀不敬、失齋失戒不備物。繼述無聞、忌日不哀、飲酒茹葷。事伯叔父母不視父母以降。以上父子類,皆坐為人子者。其為父而過,可以類推。
非道事君、長君、逢君、始進欺君、考校筮仕鉆刺之類。遷轉欺君夤緣速化。宦成欺君、貪位固寵。不謹、疲軟、貪、酷、傲上官、陵下位、居鄉把持官府、囑托私事、遲完國課、脫漏差徭、擅議詔令、私議公祖父母官政美惡、縱子弟出入衙門、誣告。以上君臣類。
交警不時、聽婦言、反目、帷薄不謹、如縱婦女入廟燒香之類。私寵婢妾、無故娶妾、婦言逾閾。以上夫婦類,皆坐為人夫者。其婦而過,可以類推。
非道事兄、疾行先長、衣食淩競、語次先舉、出入不稟命、憂患不恤、侍疾不謹、私蓄、蚤年分爨、侵公產、異母相嫌、鬩墻、外訴、聽妻子離間、貧富相形、久疏動定、疏視猶子、遇族兄弟於途不讓行、遇族尊長於途不起居。以上長幼類,皆坐為人幼者。其為長而過,可以類推。
勢交、利交、濫交、狎比匪人、延譽、恥下問、嫉視諍友、善不相長、過不相規、群居遊談、流連酒食、緩急不相視、初終渝盟、匿怨、強聒、好為人師。以上朋友類。
以上諸過,過在家國天下,故曰大。仍坐前微隱顯三過來,一過積四過。
諸大過,總在容貌辭氣上見。如高聲一語,以之事父則不孝,以之事兄則不友。其它可以類推。為是心上生出來者。
物物不極五曰叢過,百行主之。
遊夢、戲動、謾語、嫌疑、造次、乘危、繇徑、好閑、博、奕、流連花石、好古玩、好書畫、床笫私言、蚤眠晏起、晝處內室、狎使婢女、挾妓、俊仆、畜優人、觀戲場、行不必婦女、暑月袒、科跣、衣冠異制、懷居、居處器什。輿馬、饕飡、憎食、縱飲、深夜飲、市飲、輕赴人席、宴會侈靡、輕諾、輕假、我假人。輕施、與人期爽約、多取、濫受、居閑為利、獻媚當途、躁進、交易不公、虧小經紀一文二文以上,及買田產短價。拾遺不還、持籌、田宅方圓、嫁娶侈靡、誅求親故、窮追遠年債負、違例取息、謀風水、有恩不報、拒人乞貸、遇事不行方便、如排難解紛、勸善阻惡之類。橫逆相報、宿怨、武斷鄉曲、設誓、罵詈、習市語、稱綽號、造歌謠、傳流言、稱人惡、暴人陰事、面訐、譏議前賢、【好】訟、主訟、失盜窮治、捐棄故舊、疏九族、薄三黨、欺鄉裏、侮鄰(佑)【右】、慢流寓、虐使仆童、欺淩寒賤、擠無告、遇死喪不恤、見骼不掩、特殺、食耕牛野禽、殺起蟄、無故拔一草折一木、暴殄天物、褻瀆神社、呵風怨雨、棄毀文字、雌黃經傳、讀書無序、作字潦草、輕刻詩文、近方士、禱賽、主創庵院、拜僧尼、假道學。
以上諸過,自微而著,分大而小,各以其類相從。略以百為則,故曰叢。仍坐前微隱顯大四過來,一過積五過。
百過所舉,先之以謹獨一關,而綱紀之以色食財氣,終之以學。而畔道者,大抵皆從五倫不敘生來。
迷復六曰成過,為眾惡門,以克念終焉。
祟門微過成過曰微惡。用小訟法解之,閉閣一時。
妖門隱過成過曰隱惡。用小訟法解之,閉閣二時。
戾門顯過成過曰顯惡。用小訟法解之,閉閣三時。
獸門大過成過曰大惡。用大訟法解之,閉閣終日。
賊門叢過成過曰叢惡。輕者用小訟,重者用大訟解之。閉閣如前。
聖域諸過成過,還以成過得改地,一一進以訟法,立登聖域。
以上一過準一惡,惡不可縱,故終之以聖域。
人雖犯極惡大罪,其良心仍是不泯,依然與聖人一樣。只為習染所引壞了事。若才提起此心,耿耿小明,火然泉達,滿盤已是聖人。或曰:“其如積惡蒙頭何!”曰:“說在孟子訓惡人齋沐矣。且既已如此,又恁地去,可奈何?正恐直是不繇人,不如此不得。”
訟過法即靜坐法。
一炷香,一盂水,置之凈幾,布一蒲團座子於下。方會,平旦以後,一躬,就坐。交趺齊手,屏息正容,正儼威間,鑒臨有赫,呈我宿疚,炳如也。乃進而敕之,曰:“爾固儼然人耳,一朝跌足,乃獸乃禽,種種墮落,嗟何及矣。”應曰:“唯唯。”於是方寸兀兀,痛汗微星,赤光發頰,若身親三木者。已乃躍然而奮曰:“是予之罪也夫。”則又敕之曰:“莫得姑且供認。”又應曰:“否否。”頃之一線清明之氣徐徐來,若向太虛然,此心便與太虛同體。乃知從前都是妄緣,妄則非真。一真自若,湛湛澄澄,迎之無來,隨之無去,卻是本來真面目也。此時正好與之葆任,忽有一塵起,輒吹落;又葆任一回,忽有一塵起,輒吹落。如此數番,勿忘勿助,勿問效驗如何。一霍間整身而起,閉閣終日。
或咎予此說近禪者,予已廢之矣。既而思之曰:此靜坐法也。靜坐非學乎?程子每見人靜坐,便嘆其善學。後人又曰:不是教人坐禪入定,蓋借以補小學一段求放心工夫。旨哉言乎!然則靜坐豈一無事事?近高忠憲有《靜坐說》二通,其一是撒手懸崖伎倆,其一是小心著地伎倆,而公終以後說為正。今儒者談學,每言存養省察,又曰“靜而存養,動而省察”,卻教何處分動靜?無思無為,靜乎?應事接物,動乎?雖無思無為,而此心常止者自然常運;雖應事接物,而此心常運者自然嘗止。其常運者即省察之實地,而其常止者即存養之真機,總是一時小心著地工夫。故存養省察二者,不可截然分為兩事,而並不可以動靜分也。陸子曰:“涵養是主人翁,省察是奴婢。”今為鈍根設法,請先其奴者,得訟過法。然此外亦別無所謂涵養一門矣。故仍存其說而不廢,因補註曰靜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