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王彥威定鄆曹等州稅務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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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王彥威定鄆曹等州稅務詔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2

鄆、曹、濮、淄、青、登、齊、萊、兗、海、沂、密等十二州,自頃年收復已來,屬中外多故,徵賦輕重,或未均平。今三道守臣,無非循吏,百姓安逸,流亡盡歸,須於此時,立一經制。宜令諫議大夫王彥威充勘定兩稅使,仍與令狐楚等審商量。其兩稅榷酒,及徵物匹數,虛實估價,並留州留使上供等錢物斛鬥,比類諸道,一一開項分折,平均攤配,立一定額,使人知常數,不可加減。回日具件聞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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