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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選人先納三代親族狀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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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選人先納三代親族狀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選門官吏,訛濫者多。自今後並令各錄三代家狀,鄉里骨肉,在朝親情,先於南曹印署納,吏部中書門下三庫各一本。候得判印狀,即許所司給付新簽告。兼本任官處及鄉里,亦具一本,納逐州縣。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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