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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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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0〕562号
2020年11月6日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0〕5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重点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重点工作,确定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和科研开发类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题目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每个选题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立项。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按照申报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不支持申报方向以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审核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材料报送。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无需向我部报送纸质版申报书。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一份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申报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止。各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及报送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卢畅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附件:2021年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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