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外观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689号 2018年11月30日 发布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689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落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升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品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自2018年12月15日开始,期限3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