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宗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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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宗廟議
作者:殷盈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16

太廟制度,曆代參詳,皆符典經,難議損益。謹按舊制,十一室二十三間十一架。垣墉廣袤之度,堂室淺深之規,階陛等級之差,棟宇崇低之則,前古所謂奢不能侈,儉不能逾者也。今以朝廷帑藏方虛,費用稍廣。須資變禮,將務從宜。固不可易前聖之規模,狹大朝之制度。當憑典實,別有參詳。謹按至德二年,以太廟方修,新作神主,於長安殿安置。便行饗告之禮,如同宗廟之儀。以俟廟成,方為遷祔。當時議論,無所是非。今者京城除大內正衙外,別無殿宇。伏聞先有詔旨,且以少府監大廳權充太廟,伏緣十一室於五間之中,陳設隘狹。伏請接續廳之兩頭,成一十室薦饗之。三太後廟,即於監內西南別取屋宇三間,且充廟室。候太廟修奉畢日,別議遷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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