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治空舲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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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治空舲峽記
作者:敖文禎 
本作品收錄於《萬曆三峽通志

知歸州吳守忠,一日以書抵其友人史敖文禎曰:「州治介在楚蜀,蜀江導汶,[1]會眾流而下三峽,建瓴萬里,而荊仰受其沖,湍洄漩洑,排激怒鬥,備極險狀。而隸歸之尤險者,為通林。通林即州乘所志空舲峽,為三峽之一。曰空舲者,言舟舲至此,必空載,而後敢涉也。峽中流屹立一大石,大石左下三石連珠,峙伏水中,土人又號曰三珠石。舟行,必由大石左旋,捩柁右轉,即接三珠,毫釐失顧,舟摩石上,遂糜解漂沒,不可措手。[2]立舟人往往相戒叵測,而居民漁子、亡賴惡少,反[3]伺其貨賕漂溺以為利藪。上之人有所不聞,或議而報罷,以故有司亦格於奉行,而莫敢問。今代巡紫亭,甘公來按全楚,鏟奸剔蠹,悉就芟夷,利所當興,織钜畢集,乃概議修治茲峽。檄當道率郡,若州之貳長,倅親行,相度量,計工費,擘畫而授之事。計石之當鑿者為丈三百六十有奇,工計之日六十人,人四旬有五日。費計之一切攻治之具與食力之直百五十金。金取之本州私販之贖鍰,而官不知費。工計日受直,而民不知擾。珠石既平,峽流安軌,舳艫銜尾,上下謳歌。凡官之往來,商旅之出入咸稱利涉。而吏於茲土者,亦得借以免於不戒之虞。昔之空舲,今為通舲矣。史氏其書,而銳之石庶異代,巡公之烈,並此江流永求[4]也」。余授書而讀之,伏而歎曰:「茲峽之險,非一日也。其所記於今昔舊矣,豈蒞官者獨所不聞哉。」夫以四旬之勞,百數十金之費,而除積險,以貽永賴之利,亦何憚而不為乎?馳鶩名高者不肯為,屑越細故者不能為,因循期會者不及為,觀望前後者以前之人率不為,而亦莫之為。天下事,其當為不為,而以流害若此類者,何可勝數。直指之巡楚也,首懲貪墨,重正風俗,使轍所至,周爰楚境,歲當大祲,一州一邑,窮鄉待哺之氓,無不指授,俾獲其所。其為此也,何有夫直指之所為重,亦曰代後省方於以觀風。觀言表表,植於此,而形於彼;風言聲聲,動於此,而應於彼。直指之為此,毋乃觀風乎?石之為險,唯憑藉水勢,而後人莫能避。唯匿伏其端,而後人莫知避[5],使無所憑藉,而端可立見,則人誰肯蹈危而投之不測哉。石唯險,即匿其端,即有所憑藉,而必掊擊之,必斷治之,使陂者平,險者夷,而不至滋害也。斯已茲舉也,其乃所以觀風與。直指初巡遼海,東徼肅清。今巡楚,楚事無不舉茲,當報代歸朝。

天子宵旰厲精,軫恤元元重罹災沴,有詔問直指,若所興利,若所除害。直指其條,悉以對,而莫先治險。夫世未有險側之風行,而平康正直之化可幾也。方今四方水旱疾鬁,累歲不絕書,而西垂又報弗靖矣。使在事者,皆蚤計利害,擿除險伏如直指,則何至見事而圖急,而後已往之咎哉。直指與余同師,舉於鄉,又同舉南宮,有同心之誼。故因歸州,紀其功而書之如此云。若乃鐫銘荊水之上,以與羊叔子、杜元凱諸人相後先為名重,則直指之思深,而厚自待者,當不止此也。茲役也,與夷陵、黃陵廟官艚同議其險,同其治,同其告成功同,夷陵當自有記。


[编辑]

  1. 出自刻本,抄本無「汶」字。
  2. 出自抄本,刻本為「不可措手足」。
  3. 出自刻本,抄本無「反」字。
  4. 出自刻本,抄本為「之」字。應為「之」。
  5. 出自刻本,抄本無「唯匿伏其端,而後人莫知避」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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