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河南等道副元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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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河南等道副元帥制
作者:常袞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10

敕:古者分建戎號,以張威武,必因事而制,亦有時而戢。以天下征伐之重,方鎮之大,宜有總一,則以元老撫和之。乃者國家平定之後,(闕一字)理之始,與其休息,則以諸侯訓緝之。自河南之南,至於滄海,往屬難故,久勞師徒。連城之鎮累百,授鉞之將十數,主其經略,委在台臣,號令耳目,以之谘稟,服柔滅叛,罔不肅清。今萬里無塵,思解戎備,況分閫之重,各任勳賢,悉心憂國,所統皆理。何必更有(闕)屬,適重其煩,軍書取決,又失要會。息人罷鎮,(闕)亦便之。河南淮南西山南東等道副元帥宜停,其兵馬宜充東都留守兵馬,張延賞宜權知東都留守事,常休明宜充副留守兼東都鎮守兵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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