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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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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06年12月15日
发布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08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年/第三号

(2006年12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成立四年来,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44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检查了21部法律的实施情况,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一府两院”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相关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在这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中,为巩固和扩大过去四年监督工作取得的实效,并为全面实施监督法开好头、起好步,必须依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现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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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的报告。重点是分析当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环保目标、措施、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改善我国能源、环境状况的重大举措等。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措施等。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重点是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关于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关于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问题等,报告整改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当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措施等。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这几年围绕“三农”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重点听取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支持“三农”的基本政策、建立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解决审判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和措施。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关于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制度,解决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和措施。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健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和措施。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是解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建立预防拖欠的有效制度情况的报告。针对这几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解决农民工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报告整改的主要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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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两项报告,要按照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来作。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重要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三个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联系。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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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主要在三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一)检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修订实施后,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实施情况,农村免交杂费的落实情况和城市免交杂费的实施步骤,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重点围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公正司法、公正执法方面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执法检查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在200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分析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为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报告做好准备。有关工作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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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00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是督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各自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监督法或与其他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和制度,为推动建设法制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

对列入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和《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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