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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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建议增加“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的创新动力。目前,草案只规定了粮食生产、储备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建议在总则中增加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增加“信息化”的内容。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建议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法律出台后的实施和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积极做好宣传解读,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切实抓好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共同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4年6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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