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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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9月10日于北京市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民政部部长程子华所作的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决定:从一九七九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一九八一年年底结束的全国县级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统一从1981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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