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决议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 |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5月4日于北京市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 |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