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的决议
外观
本件法律已于1987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明确已经不再适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6年9月26日于北京市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
国务院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命令 |
(1956年9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
1956年9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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